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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掌握革命理论的香港参与占中男子受不住压力而跳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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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20:34: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李国亮 于 2015-5-26 21:37 编辑

没掌握革命理论的香港参与占中男子受不住压力而跳楼自杀


  李国亮点评:香港的占领中环(或後来称的“雨伞运动”)不是革命,而是一场由假共资产阶级十大家族政府动用走狗奴才小右民运所做的自编自导的戏,这一场戏早已在2013年初策划,目的是要把主要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丶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斗争)转移到次要矛盾(普选权争议等等问题),维护假共资产阶级十大家族政府对老百姓作威作福的统治。

  然而,老百姓受到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当中有老百姓不懂革命理论,不明白其自身被剥削压迫是源於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明白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是解决剥削压迫的唯一出路,反而走去向资产阶级政府争取改良来改善剥削压迫的生活,这无疑是死路一条。

  小右民运以“争取公民提名”欺骗了不懂革命理论的老百姓,使老百姓误以为“争取公民提名”便能改善剥削压迫的生活并能拥有真正民主权利,被小右民运骗到参与所谓占领中环(或後来称的“雨伞运动”)行动,有部分参与其中的老百姓被警察拘捕并安排到法庭审判,不明白资本主义私有制法律是维护资产阶级政府的专政工具之馀,更反而试图透过所谓法律向资产阶级政府进行讨价还价,资产阶级政府则把这些讨价还价的老百姓当作蚂蚁般那样玩弄,这名参与占中男子受不住压力而跳楼自杀就是资产阶级政府对不懂革命理论的老百姓进行玩弄的一个鲜明例子。


新闻内容:

涉占旺失业汉 审前跳楼亡
[2015.05.07] 发表


【明报专讯】失业青年被指於去年10月在占旺区的警方防线前「揈手揈脚【书面语译:摇手摇脚】」,他早前否认一项阻差办公罪,原定昨晨开审,但辩方指青年於本周一跳楼身亡。裁判官将案件押後至本月底进一步处理,并批评警方准备起诉书不当,冀他们日後能进步,不要浪费法庭时间。

被控防线前揈手脚

报称装修工人的失业青年李俊权(31岁),於今年3月31日否认控罪一项阻差办公罪。控罪指李於去年10月17日,在旺角弥敦道近亚皆老街,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长曾铭贤。李涉於案发当日在警方防线前「揈手揈脚【书面语译:摇手摇脚】」。

案件原排期於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开审。辩方在庭上向裁判官陈炳宙表示,李於本周一跳楼身亡,当日他曾与李就本案审讯召开会议。陈官闻言便问辩方,李是否在会议结束後跳楼,辩方回应指不清楚李的确实死亡时间,但李父前日亲身到法院,告知当值律师服务的职员有关李已身亡的消息。辩方形容李父年纪老迈,当日撑着拐杖到庭。

控方指出,一名男子於本周一即5月4日的下午约5时30分,疑与家人争执後从住所厨房的窗户跳下,男子的尸体在初步调查下与李吻合,但其身分需再进一步确认,尸体或需解剖,律政司同时需时考虑撤控一事。陈官将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再讯。

官斥警方控罪书不知所谓

陈官随即翻阅案中文件,批评警方为本案准备的控罪书「不知所谓」,控罪书的中英文版本格式不符,法庭或会浪费很多时间处理修订,令控辩两方需押後处理案件,故希望警方未来能够进步,不要浪费法庭时间。据悉,中文版本的控罪书上,案发地点为「旺角弥敦道近亚皆老街」,陈官对控罪书未有在「旺角」前加上「在香港」一字感到不满;英文版本的控罪书上的案发地点亦没有提及「在香港」。

据了解,李於本周一下午由住所堕下至牛头角上邨常满楼平台,由其兄报案。李昏迷送往联合医院後证实死亡,警方未有在现场检获遗书,初步调查显示事件没有可疑。

父否认与子吵架 不知寻死原因

记者昨到访李俊权报称住址,其父李伯应门,但称他们一家为人低调,不愿多回应。问及李俊权寻死与案件是否有关,李伯称,「边个有官非都唔开心【书面语译:谁人有官非都不开心】」,但无法估计儿子寻死是否与压力有关,「点知啫,我又唔系当事人,(儿子)三十几岁人,(我)无问过【书面语译:怎知道,我不是当事人,(儿子)三十几岁人,(我)没问过】」。行动不便丶出入需用拐杖的李伯称,「佢(儿子)都咁大个,几十岁人,我点管到佢呀?【书面语译:他(儿子)都那麽大了,几十岁人,我怎管到他啊?】」问到他以往与儿子的关系如何,李伯仅称:「之前系之前,过咗去算啦【书面语译:之前是之前,过了去算了】」,至於儿子是否一句不发就走了,李伯突指「呢个世界系咁,无钱就无人理㗎啦【书面语译:这个世界是这样,没钱就没人理会了】」,但未有说明所指是什麽,他否认儿子死前有跟他吵架,只叫记者不要再提起伤心事。

【案件编号:KTCC14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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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语译】

请问警察因什麽事拘捕你呢?

我都不知……我平常都是拍照,星期五晚去了弥敦道和亚皆老街的十字路口前线拍照,之後群情汹涌,我被推上前面。警察问我做什麽,我说我只是拍照,但他叫我把那部电话给他!自己电话,当然不给得他啦!之後他用胡椒喷雾,喷我的双眼,还喷我的口,幇我洗面!我已经没有反抗能力,之後我被送到警署,由晚上8点弄到翌日下午3点才被释放出来。他现在说会检控我公众场所行为不检。有律师看过我的口头陈述,加上当晚太多人被捕,所以很大机会不会被落案起诉。不是经历过今次事件,我都不知原来香港警察是可以很无理和粗暴去对待市民,和公安没分别,我真是大开眼界!所以我现在都会出来,尽我能力去帮助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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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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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28 08:01:29 | 只看该作者
资本主义的法律好厉害,摇手、摇脚都会起诉。
香港警察的权力至高无尚,是内地警察追求的目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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